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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龙岗区高价收购报废汽车,快捷以诚合作

2024-04-21 06:00:01 1649次浏览

价 格:面议

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报废:

(一)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、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,重、中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累计行驶40万公里,特大、大、中、轻、微型客车(含越野型)、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,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的;

(二)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、带拖挂的载货汽车、矿山作业专用车及19座以下(含19座)的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,其他车辆(公务车、个人注册登记的非常运车辆除外)使用10年的;

(三)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;

(四)车型淘汰,已无配件来源的;

(五)经长期使用,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%的;

(六)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;

(七)经修理、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,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;

(八)国家、省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1、对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(纯电动汽车除外)和摩托车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,但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,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,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。

2、小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、大型非营运轿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。

3、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,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,按照出厂日期计算。

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;其中,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,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。拆解的"五大总成"应当作为废金属,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;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,可以出售,但必须标明"报废汽车回用件"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汽车,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,采取有效措施,防治污染。

申报补贴需提交的材料

●《洛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》

●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(第三联原件)

●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(复印件,携原件供核对)

●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(复印件,携原件供核对)

●与车主同名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(复印件,携原件供核对)

●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,还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(原件)、全权代理人身份证(复印件,携原件供核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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